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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报业·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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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网4月20日讯4月11日,山东省住建厅建管处发布公告,东方新能源(平原)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实施联合惩戒。
《对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布的2023年2月份38起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通知》显示,2014年08月01 日至2017年11月30 日期间,东方新能源(平原)有限公司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13份,金额76013.14万元,税额9735.60万元。
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德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知》要求,对该起案件中的当事人实施以下联合惩戒,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严重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行为;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天眼查数据显示,东方新能源(平原)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亿元,法定代表人为边少卿,该公司由上海光新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属于山东高速集团成员。股权穿透后,该公司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联合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