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来源:互联网
(资料图)
1、嘉庆十九年(1814)八月十七日,嘉庆帝谕示阁,严禁奸商囤积米粮。
2、这天,给事中杨怿上《请禁奸商囤积米粮以济民食》奏折,谈及本年安徽省干旱少雨,粮价昂贵,该省巡抚胡克家奏请动拨藩库银二十万两,委员分赴邻省采买米石,运至该省备用。
3、实际上,安徽省庐州六安毗连的双河镇、三河镇一带,有吕姓米商修盖仓房,沿河七十余里、盘踞多年,每年积谷百余万石,贱买贵卖,仓名有二十八丰号数,其余分户囤积者尚有不少。
4、嘉庆帝阅览该奏折后指出:从来通商都是为了便民,怎能在粮价昂贵之时,贫民需粮之日,许奸商居奇牟利?他随即命胡克家等人委员查明该商囤积粮米数目,然后由官府定出价格,开仓出粜,以便粮食流通,穷民得资接济。
5、嘉庆帝还谕示:如果该商人等抗违隐匿,即将粮食入官平粜,仍治以应得之罪。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