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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作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控股股东延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承诺延期有助于控股股东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继续履行,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共同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承诺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桂兰 雷辉 刘志阳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