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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9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股东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 开曼”)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上述股份来源于 IPO 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了《控股股东集中竞价 (公告编号:临 2022-066)。CIG 开曼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CIG 开曼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若在减持剑桥科技股票前,剑桥科技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剑桥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Gerald G Wong 先生(持有 CIG 开曼 100%股权)承诺其个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剑桥科技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其个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剑桥科技股份总数的 25%。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本次减持计划披露的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时间区间已过半,CIG 开曼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Cambridge Industries 5%以上第一 IPO 前取得:17,928,604 股Company Limited 大股东 其他方式取得:25,954,043 股注:上述股份来源中,其他方式取得为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 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 第 10,280,734 4.02% 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一 (有限合伙) 组 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合计 60,370,656 23.62% —注: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2 年 6 月 27 日更名为上海康令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康令科技”。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当前持股 减持数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 减持总金额 当前持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数量 (股) 比例 方式 间(元/股) (元) 股比例 (股)Cambridge 集中Industries 2022/11/11~Company 2022/12/2Limited 交易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CIG 开曼的减持行为将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作出的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