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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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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居所情况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可积分。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镇街(园区),积20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镇街(园区),积10分。
1.申请人在招生平台填写产权人(购房人)姓名和证件号码,由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能审核评分。
2.房产产权人(购房人)是积分方配偶,须一并上传能直接有效证明配偶关系的户口本或结婚证照片。
3.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