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晒”枪!邓某某、郑某被刑拘

发布时间:   来源:环球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日,抚州资溪一男子在网上炫耀其购买的枪支及配件,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随后民警立即展开了调查。经过网安部门缜密侦查和线索摸排,锁定嫌疑人邓某某。

2023年6月,邓某某通过微信好友、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气枪的配件,自己在家进行组装。随后多次外出打猎试枪,并拍摄视频发布在网上。7月30日,邓某某约好友郑某一起回老家的山上狩猎,随后邓某某将自己的枪支交给郑某保管。次日,民警依法对两人的住所进行检查,在邓某某住所内查获其用气枪狩猎到的小鸟、野鸡(种类待鉴定)尸体及其他枪支配件;在郑某住所后山查获到邓某某的气枪,在郑某的床底下查获郑某本人持有的气枪及其他枪支配件。

该案查获气枪2把(其中一把气枪经鉴定为枪支,以气体为动力发射钢珠,具有一定的杀伤力。)、铅弹292枚、射钉弹173枚。目前,嫌疑人邓某某、郑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法律

《枪支管理法》第46条规定,利用气瓶、弹簧、电机等形成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并具有杀伤力的仿真枪,具备制式气枪的本质特征,应认定为枪支,并按气枪进行管制处理。

警方提醒

非法携带、持有、私藏枪支行为具有很大的潜在危险性和社会隐患性,直接影响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携带、持有、私藏枪支,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网警呼吁广大群众主动上交私存私藏的非法枪爆物品,并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来源:资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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