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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文件,听取相关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公
正的判断立场,现就关于调整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情形。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
独立董事:耿成轩、罗军舟、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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