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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按照《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证明合同、协议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0.2%收取,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证明离婚、抚养、赡养、收养关系等事项,每件收费200元;证明夫妻(婚前)财产约定、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遗产分割协议等以财产分割为内容的,每件收费500元。
继承、赠与、遗赠事项中证明非房产类继承、赠与和遗赠的,按受益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公证机构办理房产的继承、遗赠、赠与,应当选择按房产面积或者房产价值计算较低的作为计价标准,单套居民房产办理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按房产面积计价,具体计费方式为:西宁市按每平方米50元收取。另外,证明出生、死亡、身份、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每件200元。
此次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中还明确对80岁及80岁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等减免事项。